取消強積金對沖 羅致光指政府方案最能保障僱主和僱員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1/11 16:36

最後更新: 2018/11/11 17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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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福局長羅致光於網誌指,政府提出的取消強積金對冲安排,是僱主承擔最少額外開支,對營商環境及勞工市場影響也是最少的方案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一連三周於網誌討論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,今日就以「要保障僱員便要保障僱主」為題,比較3個政府及坊間提出的方案,指政府提出的安排,是僱主承擔最少額外開支,對營商環境及勞工市場影響也是最少的方案。

有中小企商會在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的辯論中,重提「基金池」方案,羅致光指,由於僱主供款至基金池是「已出之物」,將來解僱員工的長期服務金會由「公家」的錢付出,令長期服務金作為不合理解僱的保障功能消失。

他又指,基金池增加僱主和僱員「合作」向基金申領遣散費或長服金的誘因,若非自願離職比率由現時的4成,增至7成甚至100%,額外成本便增加到1.75%至2.5%,而非政府方案的1%。

部分人提出只靠個別僱主自行撥備,羅致光認為對僱主及僱員的保障都會有所不足。他解釋,取消強積金對沖後,僱主需要就「負債準備」作「最佳估計」而撥備,質疑當出現大量縮減人手的情況,僱主有沒有足夠流動資產或現金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。

至於政府提出,僱主除僱員薪金5%強積金供款外,額外供多1%到專項儲蓄戶口,羅致光指,方案累積供款金額上限,僱主支出為眾方案中最低;而戶口的結餘屬於個別僱主,故僱主應會慎重運用有關資金,間接增加了僱員的就業保障,減低被不合理解僱的風險。